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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1.贯彻落实党中央、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、部署;负责落实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校内巡察的决策部署,向上级巡视机构、校党委、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。

2.负责巡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;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巡察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。

3.组织组建和指导巡察组、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(党政办、纪检监察、组织人事、审计等部门)和被巡察单位配合开展巡察工作。

4.负责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,负责巡察人员的教育培训、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。

5.会同巡察组配合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、党委组织部、党政办公室、党委教师工作部,对被巡察党组织或部门(单位)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,推动巡察成果有效运用。

6.做好巡察工作台账、巡察工作资料建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。

7.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8.对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,推动工作落实。

9.开展巡察办的内部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。

10.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11.负责牵头组织、协助开展校内相关委员会、领导小组、研究会(所)以及挂靠机构的日常工作,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工作职责,做好相关工作。

12.负责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